安阳市卫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洪减灾第四十八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蓄滞洪区规划与安全建设,加强蓄滞洪区内进水、退水、蓄洪堤防、庄台、围村堤等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完善通讯、报警、安全撤退道路、桥梁等设施,鼓励群众因地制宜采取修建避水楼、平顶房等多种形式的就地避洪措施。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