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按照海河流域、漳卫河系防洪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卫河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编制工作,并及时修订完善。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