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卫河水生态环境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卫河流经地县人民政府的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