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向卫河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