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工艺、排放标准等应当与水环境功能区划相适应。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