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卫河水质监测网络,重点监测跨界断面和重要排污口的水质状况,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