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与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濮阳市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协同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组织代表视察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