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两级司法机关应当与毗邻的同级司法机关协同,建立健全卫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和防洪减灾工作的司法协作机制,共同预防和惩治破坏流域水生态保护和防洪减灾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