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供水用水设施安全运行与维护第十八条有效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应当经供水单位同意,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