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明祭祀宣传教育,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加强对封建迷信祭祀行为的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