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殡葬服务机构应当设置追思堂等场所,为文明祭祀活动提供便利。在春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开展共祭、代祭、网络祭祀等活动,通过集中擦扫墓位、骨灰格位,献花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文化传承为主上来。

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