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第五章 信用主体权益保障第四十四条有效信用主体有权知晓自身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披露、使用情况,并享有查询自身社会信用信息的权利。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