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法治引领、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奖惩结合、强化应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