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维护和运行,承担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处理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并按照规定接收、处理市场信用信息。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