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维护和运行,承担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处理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并按照规定接收、处理市场信用信息。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