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把诚信文化教育纳入本系统、本单位日常培训、管理服务等活动,加强信用建设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开展诚信文化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网络活动,将诚实守信建设贯穿于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