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社会信用管理,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