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军地有关部门、单位依托边防统筹协调机构,合力推进强边固防,组织开展边防防卫管控、边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等工作。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