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和边境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护边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护边员补助政策,并保障必要生活设施,配备装备装具,发挥护边员在守边护边中的作用。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