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第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先进材料产业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先进材料品牌激励机制,引导先进材料企业加强品牌培育和宣传推介,增强先进材料产业综合竞争力。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