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建立网格服务管理事务准入和退出动态调整机制,明确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由县(市、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经批准后向社会公示。清单之外的事项,网格员可以不予执行。

纳入清单的网格服务管理事项,相关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业务指导,对网格员进行专题培训,给予相应的资源、经费保障。

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