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张家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有效
本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
第十七条
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