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