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石柱参品种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在保护区内种植其他人参品种,经宽甸满族自治县柱参协会鉴定为非石柱参品种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迁出保护区。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