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七条有效长湖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产养殖环境治理,科学划定养殖区域,发展生态养殖,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和排污口规范设置。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应当符合水环境管理要求,不得直接排放和污染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