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实施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依法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实施。按规定调整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实施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