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城市容貌标准,结合本地城市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要求,依法制定本地的城市容貌标准。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