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建立电子信息追溯系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