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章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第三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编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登记分类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