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经营主体政务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经营主体政务服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诚实守信、便捷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减少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便利化的政务服务。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