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经营主体政务服务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办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有关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联合踏勘、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