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有效对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