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改建、新建建筑物、扩建、异地重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