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对依法占有的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对其他合法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