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六条有效新建或者改建、扩建、重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在建筑、雕塑、绘画、装饰等方面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