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四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