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条有效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预防为主、公众参与、系统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