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鄱阳湖流域,是指鄱阳湖和汇入鄱阳湖的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本省县级行政区域。本条例所称总磷,是指水体中所有有机磷和无机磷的总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