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鄱阳湖流域,是指鄱阳湖和汇入鄱阳湖的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本省县级行政区域。

本条例所称总磷,是指水体中所有有机磷和无机磷的总和。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