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人才评价与激励第四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才激励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有重大贡献的各类人才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