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人才评价与激励第三十九条有效市、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托市属国有企业或者金融机构设立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专项资金,促进社会资本支持人才在本市创新创业。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