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吸引高等院校毕业生到中山就业和创新创业的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并建立统一的就业信息平台,制定本市企业岗位目录和高等院校毕业生实名认证目录,为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