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中长期海内外人才和团队引进计划,市有关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人才引进工作进行动态调整。

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自主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或者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供需预测分析研究,制定用人单位人才引进计划。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