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基础研究投入力度,支持和鼓励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大势,对标一流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发展需要,提出新理论、开辟新领域、探索新路径,不断攻克关键核心技术。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