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城市集贸市场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的开办者、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配备适当的保洁人员,保持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日产日清,场内无乱扔垃圾、垃圾堆积,无污水积存,无乱堆杂物。城市集贸市场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摊位、经营场地周围的整洁。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