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制定道路清扫、保洁等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并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对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作业时应当做到文明、安全和有序,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减少对公众工作、生活和道路交通的影响。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