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做好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更新工作,保持设施的正常使用和整洁。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日常使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