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宣传推广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房屋使用安全、结构安全、修缮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林业园林、民政、水务、商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