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利用传承第四十五条有效国有保护对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根据保护对象的特点进行合理利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