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