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促进与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中小学校、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日常教育,培养学生分类投放习惯。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识别、收集容器标示标识等常识作为教育内容,培养学龄前儿童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