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减量与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生态补偿制度。使用其他行政区域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理数量,向垃圾处理设施单位支付生态补偿费。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